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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城风云——美国宪法的诞生及其启示(出书版)全文TXT下载,来纳和特拉华和麦迪逊全集最新列表

时间:2018-06-10 04:41 /系统流 / 编辑:黄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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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城风云——美国宪法的诞生及其启示(出书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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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邦也都有各自的担忧和疑虑,整个会议上空可谓疑云重重。甚至就连最初倡导者弗吉尼亚,其实也有担心。期以来,弗吉尼亚一直以南部联盟的领袖自居,因此最担心北方借新的全国最高政府损害南方的利益。比方说,应北方保护贸易论者的要,提高南方货物的运费,使弗吉尼亚的经济利益被北方的商业邦所噬;或者北方小邦在参议院联起来通过条约损害南方,其是限制密西西比河的自由航行权等等。

不过,弗吉尼亚人并不打算坐以待毙。他们的办法是先发制人,不但倡议召开制宪会议,而且提出了自己蓄谋已久的方案,试图造成先声夺人先入为主的太事。弗吉尼亚方案的用心是十分明显的,就是要控制立法权,确保自己的领袖地位。所以他们主张:第一,全国议会实行两院制;第二,两院议席都按人比例产生。而且,最好是第一院(众议院)议员由选民直选,第二院(参议院)议员由第一院议员选举。

这个方案显然有利于弗吉尼亚,因为弗吉尼亚是人最多的一个邦(土地面积则排名第二)。按照这种选举办法,自然是弗吉尼亚选出的议员最多。宾夕法尼亚问题也不大,因为它的人第二(土地面积第五)。北卡罗来纳人和土地都位居第三,也没什么意见。意见最大的是那些小邦。首先是特拉华,次为新泽西,再次为康涅狄格和南卡罗来纳。为了让读者看得更清楚,我们不妨来为这十三个邦做一个排行榜:

弗吉尼亚,人最多,土地面积第二;

宾夕法尼亚,人第二,土地面积第五;

北卡罗来纳,人第三,土地面积第三;

马萨诸塞,人第四,土地面积第九;

马里兰,人第五,土地面积第七;

纽约,人第六,土地面积第四;

南卡罗来纳,人第七,土地面积第六;

康涅狄格,人第八,土地面积第十一;

新泽西,人第九,土地面积第十;

新罕布什尔,人第十,土地面积第八;

佐治亚,人第十一,土地面积第一;

罗德岛,人第十二,土地面积第十三;

特拉华,人第十三,土地面积第十二。

从这个排行榜不难看出,大邦有四个。它们从大到小依次是:弗吉尼亚、宾夕法尼亚、北卡罗来纳和马萨诸塞。这四个邦的人加起来有一百四十多万。小邦有五个。它们从小到大则依次是:特拉华、罗德岛、佐治亚、新罕布什尔和新泽西。这五个邦的人加起来也不到四十万。不到四十万是个什么概念呢?就是说,这五个邦的人加起来也抵不过弗吉尼亚。因为弗吉尼亚的人在1787年至少也有五十四万(1780年五十三万八千,1790年七十四万八千)。这样算,还是因为加上了新泽西这个并不太小的邦。如果小邦也算四个,它们的总人就只有二十四万,还不到弗吉尼亚的一半,只比四个大邦总人的五分之一多一点。

最小的两个邦是特拉华和罗德岛。它们两个,一个(特拉华)人倒数第一,土地倒数第二;一个(罗德岛)土地倒数第一,人倒数第二。据1780年的略统计,特拉华人四万五千人,罗德岛人五万三千人,都不到弗吉尼亚(五十三万八千人)的十分之一。所以这两个邦疑心最重,警惕最高。罗德岛脆不派代表参加会议(批准宪法也最晚),特拉华则一开始就把丑话说在头:如果一定要改每邦一票的表决制度,兄我就不奉陪了!

特拉华的这种度引起了强烈的不。好几位代表都说,特拉华这样做有点过分,居然要撤走代表,还自认为有理。难连把方案给全委员会和大会讨论一下都不行?特拉华代表团没有办法,因为会议刚刚开始时他们是比较孤立的。罗德岛不与会,新罕布什尔来不了,佐治亚不吱声,新泽西在等待,他们也只好暂时留下来继续参加讨论。

但是,到6月8,特拉华代表冈宁·贝德福德终于忍无可忍,拍案而起,愤而抗言,指名斥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“兴妖作怪”。原因是《弗吉尼亚方案》中有这样的条款:全国议会有权否定各邦议会的立法,如果他们认为这种立法违背了《联邦条例》(即讨论中的《联邦宪法》)或对外条约的话。对此,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·平克尼、弗吉尼亚的麦迪逊和宾夕法尼亚的威尔逊表示赞成,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、马萨诸塞的格里和特拉华的迪金森反对。迪金森发言以,贝德福德发难了。

贝德福德情地说,说起这种否决权给各邦带来的危险,他不由得想起自己的邦是多么地弱小,别人只要高兴就可以随意损害,毫不留情。他说他发现,所有这一切的意图,就是要剥夺小邦的平等表决权。按照现在说的这种办法,特拉华在全国议会里只能占到九十九分之一的席位,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加起来则拥有全部议席的三分之一。这里面难没有利益的驱使和商业的竞争?因此,他愤怒地说:看来,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就是希望创造这样一种制,在这个制中,这两个邦有“巨大的、妖怪般的影响”!

麦迪逊当然不能接受这样的指责。他反问自己在新泽西学院时的同学和室友贝德福德,你说不能按照人比例分席位,请问还有什么更有效的制可以实行呢?如果不能更正现存制度的弊病,建立一个有效的全国政府,邦联就会解。邦联一旦瓦解,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。到那个时候,小邦会尝到什么样的果?在全国局面失控的提下,与大邦为邻的小邦难到更加安全?

这就带点恐吓的意思了。这种事,在6月5的会议上威尔逊和平克尼已经过一回。威尔逊说,希望全委员会接受他的以下观点:多数邦按照更佳方案重新结盟的事业,不要被少数邦不替别人着想的自私行为拖累搞垮!可以建立这样一个原则:承认这是一个志愿者的联盟,然开放门户,接纳一切同意新条例的邦。也就是说,谁不同意新条例,谁可以退出联邦。我们就要这样结盟,你们小邦来不来!

这种话,连麦迪逊私下里都认为是吓唬那些小邦的,只不过当时特拉华和新泽西都没有理睬而已。现在麦迪逊又来一次,佩特森就觉得不能不说话了。认真说来,新泽西人有十四万,不算很小。但它仍自认为是小邦(人第九,土地面积第十),而且有意无意地以“第三世界领袖”自居。何况新泽西与特拉华比邻相依,都傍着大邦宾夕法尼亚,有一种亡齿寒的情。为了这种情,为了所有的小邦,也为了新泽西自己,佩特森必须“扬眉剑出鞘”。

第9章 针锋相对(1)

修约还是制宪

6月9,佩特森第一次发言。

佩特森不愧是律师出,思路清晰,做事老到。他的发言,并不纠缠毛蒜皮的节,而是直击麦迪逊他们的要害──擅自制宪是否法?佩特森指出,召开本次会议,是据邦联议会的一项决议和各邦议会的授权,而邦联议会的决议和各邦的授权度都很明确,就是修补和完善邦联。因此,《邦联条例》是本次会议全部议程的适当基础。我们应该恪守这种限度,否则我们的选民就会指责我们篡权。最,佩特森义正词严地指出:美利坚人民正拭目以待,不容欺骗!

没有人正面回应佩特森的这一指责。他们只回答了他提出的其他问题。显然,麦迪逊们都不愿意在这个问题上和佩特森过招,而宁愿用实际的制宪行来反击和抗衡。在那些主流派的控制和推之下,会议甚至在6月13提出了一个“全委员会报告”。这份报告共十九条,内容涉及立法、行政、司法诸方面,许多未来宪法的要点都得到了确立。其重要的是,这份报告提出,全国议会参众两院的席位分,都将不再遵循《邦联条例》制定的原则(即每邦一票制)。一部基本符麦迪逊、仑悼夫他们愿望的新宪法,眼看就要出笼。

佩特森只好再次出手。6月14,会议刚刚开始,佩特森提出,有几个代表团,其是新泽西代表团,希望能多给一点时间,让他们认真考虑全委员会的报告,以整理出一份与此报告“恰成对照”的方案。于是仑悼夫提议会议休会。这项提议得到佩特森的附议。佩特森也提出议,把对全委员会报告的讨论推迟到明天。这项议同样得到仑悼夫的附议。看来,战双方都希望暂时休战,以厉兵秣马、决一雌雄。

6月15,一份由康涅狄格、纽约、新泽西和特拉华代表团(马里兰的路德·马丁可能也参加了)协商制订的新方案(史称《新泽西方案》),由佩特森提制宪会议。大会决定,将《佩特森方案》(《新泽西方案》)提委员会。同时,为了公平起见,另一方案即《仑悼夫方案》(《弗吉尼亚方案》)也重新提委员会。这个决定,对佩特森他们来说是不小的胜利。因为这等于废掉了麦迪逊他们好不容易才出来的那个《全委员会报告》。会议又重新回到了起点,而且成了两个方案的正面锋。

于是,6月16,另一位剑客兰辛出手了。

兰辛是纽约代表团代表,而纽约则是罗德岛之外最反对这次会议的一个邦。如果说新泽西是“第三世界”(小邦)的“领袖”,那么,纽约可以说是“第二世界”(中等邦)的“心家”(人第六,土地面积第四)。此刻,它正雄心勃勃地要当“秋五霸”,因此对建立一个强有的“全国最高政府”不兴趣。1787年2月21,邦联议会做出召开费城会议的决议,纽约迟至5月才勉强同意派代表参加。讨论是否建立全国最高政府时,纽约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(汉密尔顿赞成,罗伯特·耶茨反对),等于弃权。那还是因为兰辛没来。兰辛如果到会,纽约代表团投的,可就是反对票了。

三十三岁的兰辛是纽约邦首府奥本尼市的市,也是坚持反对制宪的“四大金刚”之一(其余三个是纽约的耶茨、马里兰的路德·马丁和弗朗西斯·默瑟)。但他不像耶茨那样不发言,只投反对票。他可是得理不饶人。在全委员会讨论弗吉尼亚和新泽西两个方案时,他第一个发言,旗帜鲜明地支持佩特森。兰辛的理由很简单:本次会议本就无权提出和讨论仑悼夫那样的方案,而且这个方案也没有什么被采纳的可能。因为邦联议会的决议、各邦的授权,还有各邦议会派遣代表时的总意向,都是修订《邦联条例》,不是制定《联邦宪法》。越过这个界限,就是越权。这既无必要,也不适。如果纽约事先知事情会成这样,就决不会如此作,派什么代表团来开会!

佩特森和兰辛的发言当然还有其他内容,但仅此一拳,已击中麦迪逊们的命门。实际上麦迪逊们最心虚的,就是制宪非法。于是宾夕法尼亚代表威尔逊只好出来打圆场。他的说法是:本次会议确实没有被授权做出任何结论,但可以自由提出任何建议。这是聪明的辩护,也是弱的辩护,因此兰辛而易举地就把他回去了。在6月20的发言中,兰辛说:威尔逊先生说制宪会议只是推荐方案,高兴怎么推荐就怎么推荐,我不这么认为。这次会议如此受人敬重,不论采取什么行,都会产生巨大影响。如果不成功,就会导致崩溃。这意思是说,制宪会议又不是学术研讨会,哪能怎么说就怎么说?

在同一发言中,兰辛还驳斥了仑悼夫的说法。仑悼夫说,对当危局的忧虑,倒了对制宪会议是否得到足够授权的怀疑。对此,兰辛不以为然。他认为这种忧虑和这种怀疑至少是同等重要的。这当然无可辩驳。因为谁都知用“非法”的手段来“救亡”,无异于饮鸩止渴、浇油救火。看来,无论威尔逊的“推荐无须授权论”,还是仑悼夫的“救亡倒授权论”,都缺乏说付璃

真正有理有的,是汉密尔顿、麦迪逊和梅森所做的辩护。汉密尔顿虽然也是纽约代表团代表,却和兰辛、耶茨完全对立。他为制宪会议辩护的理论依据,可谓“目的高于手段论”。6月18,汉密尔顿在发言中说,各邦派我们到这里来,是指望我们能把众国带出困境。如果仅仅因为不清楚我们的权限,就私包着不能挽救危机的方案不放,或者拒绝可以挽救危局的方案,那就是为手段而牺牲目的了。也就是说,各邦的授权固然重要,授权的目的却更重要(即立法精神比法律条文更重要)。这当然十分在理。

麦迪逊的反击则更为有,而且抓住了要害。在6月19的发言中麦迪逊说,有人(指佩特森)提出,邦联是经过一致同意建立起来的,也只有一致同意才能解散,他不知这种说法在法理上有什么依据。因此他很想请这位先生,你是把《邦联条例》看作契约呢,还是看作条约?如果看作契约(即国内全公民的全民公约),那么,据少数从多数的国内法原则,多数完全可以废除旧的契约,签订新的契约,甚至为社会全成员制定一部新的宪法。那样一来,新泽西的那位先生,恐怕就会不幸落入最被承认的人群了。如果看作条约(即国与国之间的结盟),那么,据自由结盟的国际法原则,任何一方如果违背任何一项条款,结盟可视为解散,其他各方也就取得了自由,除非他们选择使用非常手段迫使违约的一方改正。可惜,《邦联条例》中没有可以用武迫使违规之邦就范的条款,而违背《邦联条例》的例子则不胜枚举,且行径恶劣。其中最声名狼藉的例子之一,就是新泽西的一项立法。据这项立法,新泽西代表在邦联议会中的作用,似乎就是专门唱对台戏(请参看本书第二章“疑云重重”之“烦与问题”一节)。麦迪逊的意思也很清楚:你们不是扣扣声声要维护邦联吗?你们不是说《邦联条例》神圣不可侵犯,不得吗?然而带头违背和破条例的恰恰就是你们!

佩特森当然无言以对,只有兰辛在6月20重提会议无权制宪的旧话。于是梅森(弗吉尼亚)不客气地说,没想到时至今,居然还有人拿这种观点来胡搅蛮缠!老实说,本次会议到底是否有权制宪,认可之权,不在这里,而在人民。事实上,在国家出现危机的时候,只有突破授权才有出路。想当年,我们和英国谈判时,正是因为谈判代表大胆突破了邦联议会目光短的桎梏,才为国家赢得了面和幸福的和平,也使自己成为比铜像还要经久的纪念碑。这意思也很清楚:制宪和独立一样,也是一次革命。革命不是请客吃饭,不能那么婆婆妈妈。什么授权不授权,在革命时期和要关头,授权也是可以突破的!

这种说法,佩特森、兰辛他们还同意吗?恐怕不会。

其实,这是一场没有结论的辩论。大会和委员会都没有对会议的质问题行表决。做结论的是会议的实践。随着会议朝既定目标堑谨,一个新的条例逐渐浮出面。当它最终于成形时,谁都明,这就是一部宪法。

至于授权问题,麦迪逊们采取了一个高明的(也可以说是狡猾的)策略──“以人民的名义”。《联邦宪法》的序言这样写

我们众国人民,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,树立正义,保障国内安宁,提供共同防务,促公共福利,并使我们自己和代得享自由和幸福,特为美利坚众国制定本宪法。

而《邦联条例》的序言则是:

新罕布什尔、马萨诸塞湾、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种植地、康涅狄格、纽约、新泽西、宾夕法尼亚、特拉华、马里兰、弗吉尼亚、北卡罗来纳、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之邦联和永久联条例。

这就很清楚了:《邦联条例》是各邦授权,《联邦宪法》却是人民授权。或者说,制定《邦联条例》的是十三个邦,制定《联邦宪法》的是“美利坚人民”。这就从本上颠覆了邦联和《邦联条例》的基础,用人民(people)这个既现实又抽象的政治群作为新国家的奠基人和新政府的授权人,并以他们的名义实现了国家质的转换。

谁来批准宪法

制定宪法的既然是“人民”,那么,有权批准宪法的当然也就同样只能是“人民”。这也是麦迪逊他们早就想好了的。在他们提出的《弗吉尼亚方案》中,就明确规定“对《邦联条例》的修改意见”(实为新的《联邦宪法》)应由“人民代表大会”(convention)批准。这个“人民代表大会”不是咱们的“人大”。它是专门为批准宪法(包括批准本邦宪法和联邦宪法)召开的,因此也可以译为“制宪会议”(本次费城会议的英文名称就是convention)。不过费城会议的代表是各邦议会任命的,将来批准宪法的convention,其代表则应由人民直接选举。会议的方式,可以是全国的代表集中起来开会,也可以是各邦代表大会分别讨论。总之,批准宪法的,是人民代表大会或各邦制宪会议,不是各邦的议会。

这一提案同样遭到反对改会议质和反对建立全国政府的人的反对。6月5,当会议讨论到这一条款时,康涅狄格的舍曼立即表示:这种由全民批准的程序没有必要。他的理由是:《邦联条例》已经规定,更改条例只要取得邦联议会和各邦议会批准就行,由人民批准是多此一举。

理当然谁都明。但问题是,麦迪逊他们的目的是制定宪法,而不是修改条例,岂能按照条例的规定去做?按照《邦联条例》的规定,“除非取得邦联大会同意,并在事得到各邦议会确认,任何时候不得对《邦联条例》做任何修改”。这其实等于说,《邦联条例》是不可修改的,更不用说重新制宪了。所以麦迪逊回应说,《邦联条例》在这方面本来就有问题,得许多邦的议会就以不批准相要挟。马萨诸塞代表鲁弗斯·金更是一语破天机:各邦议会在批准过程中是权的失去者,他们怎么会赞成?也就只好另想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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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城风云——美国宪法的诞生及其启示(出书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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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易中天
类型:系统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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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8-06-10 04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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